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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日照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于2011年1月从财政部门分离,成立了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中央、省和外地驻日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设三个科室,五个管理部,各管理部按“统一管理政策、统一财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的原则,由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内设科室及职责:
综合科: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文秘、办公自动化、网络管理、信息宣传、档案、保密、安全、财务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等工作。
征收信贷科(挂会计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使用计划;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征收、提取办法及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的建议;负责全市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制定和完善全市公积金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及业务流程;负责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及对各承办银行的考核;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年度情况并综合分析报告,定期报送财务报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帐户的设立、使用、撤销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调拨和核算;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合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核算。
稽查科:承担监督检查科室(管理部)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银行承办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担有关住房公积金投诉的查处、查办等工作。
五个管理部分别是市直管理部、东港管理部、岚山管理部、莒县管理部和五莲管理部。
中心成立以来,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围绕服务职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这一主线,积极解放思想、拼抢机遇、加快发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地址:日照市烟台路567号
邮编:276800
电话:0633-871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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