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示范
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我市将于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开展为期2个月的.20xx年度(20xx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
此次核定内容包括各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缴存职工基本信息两大方面,包含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经办人员、联系电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以及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内容。
根据要求,20xx年度,我市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将不得高于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以职工个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3587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3632.25元,确定20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896.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615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45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3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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