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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公积金新政策详情
摘要:公积金对于买房子一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定要重视起来,下面我们来看看吉林的公积金政策有哪些限制?30日,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个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一些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项内容。
其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以往的政策是,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2次;
其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的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
其三,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这也就意味着,家庭名下有多套房,在以往在限购政策下,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而本次新政发布后,则放开了这条限制,多套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企业严重亏损可“缓缴”公积金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通知》,明确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按照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要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7%~12%之间调整的,由缴存单位自行确定;企业资金不足,无能力按最低比例7%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比例不低于各5%。
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无法按规定正常缴存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申请阶段性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暂缓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阶段性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缓缴期限和降低比例期限结束后,应按规定比例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其缓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吉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及流程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并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12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已补缴齐所欠缴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的。停缴、欠缴、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贷款人须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至2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的5年内。对在省直缴存或在长春市缴存的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的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最长期限为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1- 5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年利率3.33%
6-30年期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年利率3.87%。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4、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40万元。一般以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其家庭总收入50%的比例确定贷款额。
5、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偿还
借款人可以按照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归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同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6、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采取以下的还款方式:
委托银行扣款: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委托贷款银行从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储蓄存折账户中直接扣划贷款本息。
柜面还款:借款人到委托贷款行营业柜台以现金还款。
7、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次数超过一年12次以上,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公证书到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同意后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次数超过一年12次以上,提前多次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及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须借款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公证书到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同意后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部分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后,可以选择减少还款总额或减少还款时间。
8、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婚姻证明要求:照片页及带字页
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
9、办理流程:
申请查询-查询审核-申请贷款-贷款审批-签订合同-现场办理公证、保险-存入保证金-发放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回收-贷款结清及解押。
借款人首先填写二份《公积金贷前调查函》及《授权书》,经银行查询后确定有资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开发商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资格、担保情况进行审查,核验申请审批表,确定贷款担保方式,同时审核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
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批
根据《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办理合同公证、保险。
开发商持公证后的借款合同及保证金入账凭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省建行个贷中心依据公证过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拨付通知单》发放贷款及转账业务。
开发商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归还贷款。借款人到委托银行开储蓄卡,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贷款结清及解押。提前结清: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经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签字审批后,交银行信贷部办理。到期结清: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结清手续,然后办理抵押、质押注销,归还借款人解押手续。
10、相关费用
公证费:120元/笔
保险费:贷款年限*贷款额*保险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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