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住房公积金转移与封存指南
抚州住房公积金转移与封存指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
(三)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重新就业的。
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原单位或职工应自与职工变更、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指定受理点办理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
(一)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内部封存手续。
(二)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清算期间,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单位账户封存手续。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且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的,原单位或职工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入托管户集中封存手续。
集中封存转入托管账户的职工与新缴存单位重新建立缴存关系的,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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