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问答:组合贷款如何委托提取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津住房公积金问答:组合贷款如何委托提取,希望大家喜欢。
组合贷款如何委托提取?
提问:看到媒体报道公积金贷款在10家银行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请问如何办理?
回复:在工、农、中、建、交通、中信、招商、中德、农商、天津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申请办理此项委托提取业务。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应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也可以再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业务时,应由借款人本人到贷款银行办理,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同时到场。提醒广大职工:在与银行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时,一定要准确核实贷款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贷款还款卡或折的相关信息,以免委提还款失败造成逾期;办理委托提取职工需首月正常还款后,公积金中心将委托提取资金划至其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还款卡或折中,因此职工要确保首月还款账户资金充足。
拓展
一.办理条件
职工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购房的,首次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后申请,在偿还贷款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
二.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备注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3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4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5提取身份证明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提取申请人可以出示授权码等方式,以电子证照替代申请材料中的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及提取次序:
1、贷款购房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申请时已还款额,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以主借款人提取时间计算)。
2、要求主借款人先提取,主借款人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建议两人同时办理,可授权一方代办)。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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