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是政策纠偏-时事热点

时间:2020-07-20 17:29:40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是政策纠偏-时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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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是政策纠偏-时事热点

  据报道,武汉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结合武汉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关于住房公积金,讨论最激烈的当属如何避免“沉睡”。一方面,公积金的数额已经是越做越大,另一方面,各个城市似乎又在收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停地抬高门槛,这样的反差让人无法理解。更加上,城市中有许多低收入者根本买不起房,可又要面临低工资的现实,似乎是“勒紧腰带就是为缴住房公积金”。“劫富济贫”之说此起彼伏。

  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城市。而武汉市“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就可定期提取公积金”的做法,似乎为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打开了一扇窗:住房公积金其实可以不完全只用于买房和租房,也可以用于日常的生活补用。如果武汉这一政策能够落地,不失为有意义的尝试。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不用于房屋,似乎有悖于常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但是,当房价高企,一些城市低收入者本身并没有购买、建造住房的条件,他们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也便成为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养老金,只能到退休才能发挥余热。如此语境下,公积金的大量结余与百姓民生压力越来越大,便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和对比。

  数据显示,武汉市累计公积金总额已经突破了1000亿元,但是,全市买房人中只占拥有住房公积金福利人总数的.1/3。如此利用率,严重背离了公积金“略有结余”的原则。放眼全国,有数据称我国住房公积金已结余超过10000亿元。这个数字是华丽的,而在华丽公积金数字的背后,却是百姓根本无力承担的高房价与低收入者打肿脸充胖子的残酷现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严重落后于社会的发展速度。1999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就已经颁布实施,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之后,便再没有更新。长时间以来,住房公积金的严重封闭性让市民们有了“住房公积金已经不再属于个人”的感觉。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却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仅仅是代管部门。因此,让低收入者按期提取住房公积金弥补家用,也便有了正当的理由和合法的出口。

  “低收入者可提公积金”还原了公积金的公共属性,是有意义的尝试。希望武汉市政策早日出台,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城市能够拥有这样的公积金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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