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

时间:2022-03-01 10:48:44 住房公积金 我要投稿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十小编整理的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

  苏州住房公积金新规: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细则

  苏州市出台的省内首部《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元旦起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管理有了统一标准。

  细则明确,凡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获得公积金贷款的,或无故连续拖欠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最高将取消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格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同时失信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延伸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拓展】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Q:我是外地户口,在苏州已工作6年多,公积金也在苏州交了6年多,请问我可以在苏州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吗?

  A: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公积金缴交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借款人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江苏苏州住房公积金首贷的界定

  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在苏州购买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江苏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今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在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此次调整是继330新政后,对苏州楼市又一大利好。

  调整主要如下:

  1、家庭贷款从原来50万调整至70万;

  2、降低首付款比例,首次购买首付不低于20%;

  3、取消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1倍的标准。

  公告正文

  5月7日,苏州公积金政策再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xx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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