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开展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方便全州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及其配偶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精心筹备,依托新系统开发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模块,推出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办理时间: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从2015年9月10日起开始办理。
二、办理对象:偿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三、办理地点: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受托银行网点。
四、所需材料: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配偶办理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新增贷款提供)。
五、扣划顺序为: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2、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3、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当扣划资金达到每月的还款额度时,不再往下扣划。
六、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可以申请办理代扣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在递交贷款申请材料时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
七、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现在需要办理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可在还款期间内的任何工作日时间,前往贷款发放银行网点申请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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