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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关注一:提取条件
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或调转工作满两年改为一年或一年以上原《细则》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
合并修改为: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
关注二:证明材料
工作调转至外省无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原《细则》第十八条职工依照本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要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的,提供:调令(函)或任职文件、暂住证(居住证)。
合并修改为: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或工作调转至外省、市的,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取首付款时无需首付款收据原件原《细则》第十八条,第(五)项,第2、3款中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最近两个月还款证明。
修改为: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
原《细则》规定,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修改为: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在办理提取首付款业务时须出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单身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组合贷款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单身无需提供)。
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租住商品房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以《细则》第四条,第(十)项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缴纳租金总额且不允许累计提取。2.租住商品房的每年每套房屋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细则》规定执行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凡《细则》中涉及提供夫妻身份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其它证明材料无效。本《细则》补充条款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三天就可以到账。而且公积金的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时间自己来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提取类型
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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