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公积金缴存比例
关于2017年公积金缴存比例
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仍按单位和个人各8%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已经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保留原比例,但最高不超过单位和个人各20%标准执行,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仍按当地标准执行)。
非文山州地方财政供给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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