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居者有其屋 重新审视住房公积金制度
全国两会大幕拉开,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再次成为许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记者认为,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弊端多多,中低收入家庭难以实现居者有其屋,已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
按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按照不同的收入水平,来缴存不同比例的公积金。以深圳为例,按照2010年12月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为职工工资基数的5%至20%,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3年6月发出的相关通知,2012年度深圳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2013年深圳市职工每人缴存公积金基数最高不超过24588元。而单位配套资金则按照个人缴存金额1:1实行配套。一般而言,工资较低者不能缴存较高的比例,否则会影响其日常生计,而工资较高者偏好缴存较高的比例,因为这样可以获得更多的配套资金。这样就形成了低工资者获得的配套资金少,而高工资者反而获得了更多的配套资金。例如,甲月入3万元,按照20%缴存公积金,每月缴存6000元,获得配套资金6000元,每月甲的名下就有1.2万元公积金;而乙月入5000元,如按照5%的比例缴存,每月缴存250元,加上获得的配套资金250元,每月乙的名下只有公积金500元,两者的差距达到24倍。假设买一套商品房需要200万元,甲只需缴存50个月公积金就可以存够首付三成的`60万元资金,而乙则需要缴存1200个月。从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相当数量的家庭,依靠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深圳是无法实现买房愿望的。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并不透明。住房公积金集合起来是一笔大资金,但这笔巨额资金是如何运作管理的,却甚少公之于众。记者认为,专业理财队伍参与资金管理必不可少,并且应该参照上市公司的信披标准按季度进行信息披露。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应该是最大范围帮助职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愿望。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让更多的家庭实现梦想,应该成为当下两会需要重新审视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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