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条件:
1.工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含)前;
2.申报时该人员未与发生工伤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拓展:高温、高湿环境下因工作中暑,是否算工伤?
答: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申请工伤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费用。
南宁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申报条件:
1.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含)前;
2.事业单位工(公)伤事故发生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含)前;
3.申报时该人员仍在职在编。
办理材料
1.《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伤待遇审核表》,原件1份;
2.确认工伤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之一:
(1)用人单位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权限和规定作出的有关因工(公)受伤批复或者证明为因工(公)受伤等原始材料,原件1份;
(2)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以及病历,原件1份;
(3)职工工(公)伤受伤时的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4)在编证明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原件1份;
(5)《工(公)伤证》,验原件;
(6)其他能够证明职工为因工(公)受伤的原始材料,原件1份。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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