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时间:2023-03-21 05:07:1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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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南工伤保险待遇新标准

  济南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根据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15]44号文件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就一级至四级工伤、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待遇作出调整。

  新待遇标准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75元、265元、255元、245元;以统筹地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生活护理费,调整后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费分别为2188元、1750.4元、1312.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

  按新标准发放的8月份待遇及1—7份所补发的待遇将于8月份一并发放到位。

 

  拓展

  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流程

  1、待遇申报:

  (1)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1-5日受理参保单位提交的工伤职工待遇申报材料。

  (2)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的项目包括:

  (3)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2、待遇审核:

  经办机构每月上旬依据相关规定,对工伤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并由医保监督处进行审核。

  3、结算移交:

  对审核完成的工伤待遇,由经办机构打印《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支出过录表》、《济南市工伤保险待遇汇总表》,与单位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一并移交至基金管理处拨付待遇。

  济南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材料

  通常情况下,职工申报工伤待遇均应提供《济南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书》(《济南市工伤职工登记表》)和《济南市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

  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待遇项目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伤医疗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病历(门诊、住院)复印件、门诊处方、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疗费原始收据。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济南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济南市工伤职工特殊检查治疗项目核准表》等。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鉴定费:劳动能力鉴定费收据。

  3、伤残辅助器具费:《济南市工伤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核准表》和定点配置机构发票。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职工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证明。

  5、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单位减员表》复印件。

  6、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乡镇(街道)开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以及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劳社部令第18号

  4、《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5、《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6、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

  7、《济南市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济政发[2012]22号

  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审核范围:

  1、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鉴定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丧葬补助金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8、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伤残辅助器具费

  10、伤残津贴

  11、护理费

  12、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审核

  工伤待遇审核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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