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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联合近日印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标准20%。具体请看下面yjbys小编收集的资料!
《通知》提出,广州市拟分三个阶段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第一阶段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总体降低20%)。
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广州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
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账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第二阶段是在2016年6月底前,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将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调整为八个档次(广州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制定出台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据初步测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将总体降低约20%,与阶段性调整标准基本持平。
第三阶段是在2016年底前,执行新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每月可为本市参保单位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工伤保险总体费率从0.62%下降为0.49%,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
之前多缴的工伤保险费可追溯抵扣
第一阶段将广州市现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总体下调20%,即将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下调为0.4%、0.8%、1.2%。
参保单位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标准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超过新标准的部分,从《通知》印发后当月新核定缴费台帐应征收的工伤保险费中予以抵扣。
全市参保单位每年可省钱1.99亿元
据测算,《通知》实施后,全市参保单位每月可减轻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约1660万元,每年约1.99亿元。当期基金结余率从35%下降至15%,当期基金仍可结余约1.5亿元/年。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通知》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的当期结余部分,扣除储备金后已达到“收支平衡”的目标,可确保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据统计,2014年工伤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92亿元,滚存结余39.43亿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建立储备金,市级统筹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15%建立储备金,其中,市级储备金留存10%,向省级储备金上解5%。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职业康复、伤残人员异地安置和基金不敷使用时的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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