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时间:2020-11-17 20:17:2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吉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多少?吉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一一介绍!

  吉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吉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行业缴费基准费率标准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属于一类行业的参保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实行浮动费率,但首次缴费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浮动费率含义

  浮动费率,是指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与该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值。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及工伤事故不纳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的计算范围以内:

  (一)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二)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到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现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一)上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120%

  (二)上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150%

  (三)上浮第三档到现费率的200%

  (四)下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80%

  (五)下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50%。

  3、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办法确定用人单位浮动费率档次:

  (一)上二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二)上二个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5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三)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50%、小于12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0.5%、小于1%的用人单位,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不做浮动

  (四)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20%、小于15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小于2%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五) 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150%、小于300%或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2%,小于1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六)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或等于300%,工伤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现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三个费率档次作为其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费率

  (七)用人单位上三个年度内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本年度费率不实行下浮

  (八)用人单位属于三类行业的,如果费率下浮后低于二类行业基准费率时,应以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行业的,如果费率下浮后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时,应以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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