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沈阳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新《条例》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负担,做出了一系列调整。新《条例》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沈阳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亮点1: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参保单位、人数大幅增加。
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2015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8.84万人,比2010年157.65万人,增长19.78%。
亮点2: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更多人员得到保障。
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纳入工伤的范围。目前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形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都可认定为工伤。
亮点3: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作出工伤认定时限。
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亮点4: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更加科学合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0年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增长236.53%。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级至四级、五级至六级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亮点5: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工伤保障更加全面。
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在全国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14项工伤待遇基础上,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亮点6:加大了强制力度,更加注重保护工伤职工权益。
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沈阳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指南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并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注意: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认定流程
提交相应材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下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可查养老保险各个事项,除了这个也可以工伤保险相关事项。
认定地点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 | 和平区总站路19号 | 22514959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 | 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 | 62566385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 | 大东区大东路培育巷5号 | 62433037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分局 | 皇姑区宁山中路140号1门 | 86264788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 | 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 | 62446817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 | 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 | 89820230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东陵(浑南)分局 | 东陵区银卡东路8号,政务中心4楼 | 83184473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于洪分局 | 于洪区黄海路39号 | 25835454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北新区分局 | 新城子南极街13号 | 89605784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经济开发区花海路36号2楼 | 85810669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 | 新民市南环西路1号 | 27624729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 | 辽中镇南一路47号 | 87882788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 | 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 | 87110318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 | 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166号 | 87344044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蒲河新城分局 | 辉山农业高新区辉山街20号 | 88041605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棋盘山开发区分局 | 东陵路107-2号 | 88051412 |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冶退休管理服务中心 | 铁西区启工街37号 |
6248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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