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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2016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调整
导语:郑州2016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调整已经出台,大家是不是很好奇呢?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郑州2016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体系,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新费率启动后,我市将行业工伤风险划分为八类,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此外,通过费率浮动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本地区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诫。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9月25日前完成已年检参保单位工伤费率的调整,10月1日起按新工伤保险费率标准征收。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延伸阅读】郑州申请工伤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工伤医疗待遇(门诊)需提供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工伤职工就诊登记材料(就诊介绍信/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等);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无法提供明细的,需提供包含分项价格和总价的门诊处方(医疗机构盖章);
7.诊断证明原件(需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
8.门诊病历;
9.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医疗机构盖章)。
二、申请工伤医疗待遇(住院)需提供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工伤职工就诊登记材料(就诊介绍信/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等);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住院总费用清单(医疗机构盖章);
7.诊断证明原件(需注明伤害部位和程度);
8.出院证明原件;
9.住院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和临时医嘱、医用体内植入材料相关合格证或条形码、体内植入材料告知书、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
三、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护理费需提交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劳动能力鉴定发票原件;
6.被评为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申请伤残津贴和护理费待遇还需提供:(1)《郑州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登记表》,(2)工伤职工本人名下开具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建设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四、申请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需提交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郑州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3.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郑州市社会保险关系停保登记表(减少)》(原件、复印件)。
五、工亡职工及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
2.《郑州市工亡待遇申请表》;
3.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或老工伤纳入表(复印件);
4.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
5.被供养亲属(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等);
6.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经济来源证明;
7. 被供养亲属为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
8.被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9. 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子女年满18周岁,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供养亲属,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10.《郑州市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社会化发放登记表》;
11.被供养亲属本人名下开具的邮政储银行或建设银行存折(账号页)复印件;
12.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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