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淄博市对符合条件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详细内容如下:
淄博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10月31日讯,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日前,我市对符合条件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标准为:伤残津贴月增加额按照一级195元、二级185元、三级175元、四级16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生活护理费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月增加额分别以232元、185.60元、139.20元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调增的三项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
【拓展阅读】
1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之一,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是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
2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
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不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而且在相关部门的监管、督促下,能有效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足额获得条例规定的各项待遇,包括获得从工伤保险基金长期领取的待遇,从而解决职工工伤后维权困难、待遇落实难、长期待遇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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