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2020-10-11 09:18:5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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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费平均缴费率原则上要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0%左右、2.0%左右。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可定期调整。

  阜阳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

  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一至三年浮动一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伤保险相关数据的测算,合理确定行业基准费率,科学制定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要加强对工伤保险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分析工伤保险费率对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影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我们将定期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等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拓展阅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意见》要求,2016年1月1日起,阜阳市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缴费费率执行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即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0.2%执行,个人不缴费。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意见》明确,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意见实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市本意见实施前,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的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伤待遇等按照原规定执行,相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意见》同时明确,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其受聘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可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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