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修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

时间:2022-12-10 02:36:2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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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夏修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

  近日,宁夏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配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的均适用新《办法》。

  新《办法》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民政、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责任范围内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工作。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承办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的有关机构进行协议管理,并按照协议规定核付配置费用。

  新《办法》明确了辅助器具配置程序。工伤职工需向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确认意见作出确认结论;工伤职工收到予以配置的确认结论后及时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经办机构向工伤职工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工伤职工选择配置机构后按标准进行辅助器具配置。

  拓展阅读: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近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办法》自今年8月24日起执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全区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调整为0.75%左右。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原来三类细化为八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原来0.5%、1.2%、2.0%三个标准调整为0.2%、0.4%、0.7%、0.9%、1.1%、1.3 %、1.6%、1.9%八个标准。二是明确了一至八类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对尚未列入国家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的用人单位,暂按0.75%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明确了费率初次浮动周期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工伤保险支缴率以2015年至2016年度实际发生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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