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读

时间:2020-10-27 13:33:15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沈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读

  工伤保险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沈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吧!

  沈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解读

  工伤职工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延伸阅读:沈阳工伤保险政策六大亮点

  亮点1: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参保单位、人数大幅增加。新《条例》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从各类企业、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了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从制度上解除了这些单位和工作人员遭遇工伤风险的后顾之忧。2015年我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88.84万人,比2010年157.65万人,增长19.78%。

  亮点2:

  调整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更多人员得到保障。将认定范围从原来的上下班途中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船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主要是引导职工群众高度重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安全,对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纳入工伤的范围。目前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的,以及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等情形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受伤,都可认定为工伤。

  亮点3:

  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缩短作出工伤认定时限。新《条例》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

  亮点4:

  大幅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更加科学合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从原来的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到了按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发放。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0年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增长236.53%。同时,对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了调整,将一级至四级、五级至六级和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上调,增加了3个月、2个月、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亮点5:

  增加了基金支出项目,工伤保障更加全面。新《条例》明确了将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基金支付,在全国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增强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14项工伤待遇基础上,还将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亮点6:

  加大了强制力度,更加注重保护工伤职工权益。新《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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