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正在执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一些易引起争议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对正在执行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一些易引起争议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该《意见》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什么才是“工作原因”,哪里算“工作场所”,条例未作详细规定,由此产生较大解释空间,导致实际工作中分歧较多。为此,《意见》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作出明确解释。
“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范围,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此外,《意见》还明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这就意味着,人们常议论的职工上班时间去上厕所意外摔伤,也可算作工伤。
下班途中顺路买个菜、到父母家吃顿饭,结果遭遇车祸,能算工伤吗?对于备受关注的“上下班途中”,此次《意见》也有明确界定: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意见》还强调,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不参加或参加后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
延伸阅读
江苏省南通泰州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纪实
1 工伤预防工作常态化
综合利用传统媒介和网络平台进行常态化工伤预防宣传。在南通市广播电台、报纸专栏、南通市工伤预防网、微信公众号等传统与网络媒介不间断宣传和推送工伤预防知识和相关政策。2015年6月,配合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开展“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常态化对企业进行免费的工伤预防培训。全年共进行50场培训,每月平均四场左右。常态化开展培训活动,有利于提高企业对工伤预防的了解和认可程度,有些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积极主动申请培训,并将参加培训作为员工义务,使工伤预防意识深入企业和职工。
2 工伤预防工作专业化
为实现工伤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运作,加强与南通市工伤预防协会的合作,委托其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评估等工作,并在过程中加强创新引导、监督和效果评估,有效提高了工伤预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工伤预防人才队伍建设。积极组建“专家库”,同时加强对具体从事工伤预防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升级工伤预防服务的专业程度,通过提升企业参与度,更深层次地把握企业的脉搏,一切从企业实际出发,保证专业化工伤预防工作的人才基础。
深入企业开展专业化的'工伤预防培训。一是初步建立南通市工伤预防体验式培训架构,按照边摸索、边试行的原则,针对该市工伤事故发生的特点,为高危行业的企业职工提供体验式培训,并对培训的内容、过程及有效性开展综合评估。二是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教学的实用性、预防工伤的指导性。培训要求从管理人员培训向基层一线员工培训延伸,从课堂灌输式教学向参训人员与教学人员互动延伸,从工伤风险评估与培训分别展开向有机结合延伸。三是逐步扩大工伤预防工作开展范围,不仅增加接受培训企业的行业门类,而且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相关政策培训,着力扩大工伤预防的社会影响力。
3 工伤预防工作规范化
南通市积极加强预防项目规范化建设,在宣传、培训后加入效果评估及后续调研环节,使原有的工作流程形成闭合回路。在评估和调研中,选取进行过风险评估的20家企业进行支缴率分析,检查工伤预防宣传培训效果。2015年,部分样本企业平均支缴率比2014年降低20%,初步显现了工伤预防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基金支出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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