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时间:2022-06-24 17:27:1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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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上海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时间

  (一)时间起算点: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二)时效

  1、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其他材料

  工伤认定的受理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过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工伤认定时限

  1、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延伸阅读

  上海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原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综合保险规定执行;2011年7月1日以后被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支付方式按《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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