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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丘北县抓好“四个环节”确保工伤认定质量
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应如何抓好工伤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劳动者利益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云南省丘北县抓好“四个环节”确保工伤认定质量吧!
云南省丘北县抓好“四个环节”确保工伤认定质量
为维护好受伤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安全,今年以来,云南省丘北县通过抓好“一告知、二审核、三调查、四分析”四个环节提升工伤认定工作质量。截至目前,丘北县共受理工伤认定申请31件,其中给予认定30件,不予认定1件,认定工亡3件,所办件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据悉,一告知,是指工伤保险部门将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申请时限及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
二审核,是指工伤保险部门对工伤申请材料,除审核必备材料及内容外,从法定时限、申请人资格、相关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调查,是指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开展调查,核对相关证据,规范制作笔录。
四分析,是指工伤保险部门在调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申请人提供材料及调查取证情况,进行证据链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由工伤认定委员会确认。
延伸阅读
工伤认定相关知识解答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负伤,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即便劳动者受伤是因为意外或者自己疏忽,甚至是自己操作中出现失误等自己负有部分责任的情况,因劳动者相对于企业、企业法人处于弱势地位,一般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用人单位理当无条件地承担职工的工伤事故责任,使得劳动者在收到伤害时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与赔偿。
0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0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需注意,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原因因在于履行工作职责,如果不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认定为工伤。
04 患职业病的
0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0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并不要求必须是上下班的规定时间,不在上下班规定时间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0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特 殊 情 形
用人单位被注销不影响工伤认定。
劳动者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也可认定工伤。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曾回复道:“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而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的,则参照《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即“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时 效
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时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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