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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相关资讯!
江西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一)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二)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5元。如因工死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13元/月。
(三)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五)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60元的,补足差额至160元。
四、经费来源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2016年调整定期待遇所增加的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致残人员,此次调整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已按照赣人社发﹝2011﹞21号文件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调整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纳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管理的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退休前的用人单位支付。
五、有关要求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本文件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衔接,确保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费用按时足额发放。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工伤保险出新规:不给建筑工人买保险不让施工
背景:建筑工人“伤不起”
近3年,我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200万人以上,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作为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很多未参保企业为逃避工伤待遇支付责任或是少支付待遇,常采取瞒报少报工伤事故,或是与工伤农民工讨价还价。建筑业农民工维权意识差,被迫选择与企业主私了的现象很普遍,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被不同程度地打了折扣。
“维护好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问题。”省人社厅副厅长侯仲华介绍说,2014年,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61.2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36万人,征缴工伤保险基金13.7亿元,参保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是在工伤风险高、农民工集中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保率低、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亟待在政策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制度性安排,切实加以解决。
缴费:可按工程总造价0.1%参保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领域的特点。”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的,我省暂按照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将来再根据建筑业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的收支情况对费率进行浮动。
对于建筑工人工伤待遇申办问题,我省也已明确: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其本人工资明确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及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本人工资不明确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本人工资计发相应的待遇。
落实:未参保不发施工许可证
我省要求,今年新开工建筑项目要求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明确提出: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不按规定开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单位和项目进行严肃处理。
省住建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章雪儿介绍,为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各地将督促建筑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包单位一次性代缴项目工伤保险费,保险对象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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