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3、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二、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项目变更申报表》
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注销结算
1、《工伤保险注销结算登记表》
2、注销工伤保险申请报告
3、地税注销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4、《参保单位养老、工伤保险减员申报表》
5、应缴清当月工伤保险费且无历史欠缴费用
四、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建筑项目工伤保险)
1、参保单位报送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
5、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6、《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7、受理时间:每月1-24日
受理完结第二个工作日到地税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后携带以上材料和缴费后的税单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伤科开具缴费证明
备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1、办理时限:每月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当天受理
2、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监督电话:87305920
延伸阅读: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榕人社保〔2016〕131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社保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2004〕353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榕劳社保〔2010〕88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129号)精神,现将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福州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06.5元(2015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478元),2016年7月-2017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3123.9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5619.5元/月。
各参保单位应在2016年6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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