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时间:2024-08-19 23:58:33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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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伤保险缴费指南

  哈尔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缴费比例又是怎样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哈尔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哈尔滨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自今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参保单位及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8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时,补收4至7月的缴费差额。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405元,月平均为4867元。按照有关规定,自2016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在收缴8月份保险费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7月份应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差额;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7月份的医疗保险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在2016年4月1日至7月25日期间,按预估数4855元办理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市医保中心将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收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养老金低于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按平均养老金确定)。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自2016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参保单位可访问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登录哈尔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单位缴费等相关信息查询。

  参保个人可通过网上查询、自助查询、社区查询等方式,查询个人缴费相关信息。

  延伸阅读:哈尔滨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各参保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2016年1月6日起,我局将开展用人单位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网上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6日至3月25日。

  二、申报方式

  参保单位可凭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网上办公业务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blss.gov.cn,进入“网上办事”菜单中的“网上申报”项目中申报),办理2016年度缴费工资网上申报业务。

  三、申报范围

  2015年底前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和失业保险的单位均须参加本次缴费工资申报。

  四、申报要求

  参保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并依据2015年度实际情况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对瞒报、漏报及未按时申报的,我局相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87383555(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85953019(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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