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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湖南长沙近日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文件,继2015年后,长沙县工伤长期待遇标准再次上调。长沙县共35人符合上调条件,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现已调整,并于日前补发完毕。
通知规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或“护理费”的在职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金额每人每月增加159元。其“护理费”计算基准由原来的4044元上调为4491元。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因工死亡的职工,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上调64元。
据长沙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包含“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其中“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在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金额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金额的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是指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应金额的“抚恤金”。
“伤残津贴”“护理费”和“抚恤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长期救济,将为他们尽快走出工伤阴影提供积极帮助。
延伸阅读:湖南:未办工伤保险也可请求工伤赔偿
《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若干标准(试行)》日前正式公布,该文件对仲裁程序与实体法律适用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根据新规定,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第三人支付的损害赔偿后,仍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应予支持。
该标准还要求,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支持。
此外,该标准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社会保险发生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的争议等。
长沙市工伤保险参保流程
一、用人单位(除建筑行业、小型服务行业)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部门:市征缴中心参保登记部(市人社局二楼大厅)
办理时限: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经办人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大厅“参保登记”窗口领取或登陆“长沙劳动保障服务网”下载《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增加)等相关表格。
2、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上述表格、相关资料及凭证报政务公开大厅“参保登记”窗口审核。
应提供的资料: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咨询电话:12333
二、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对象:建筑企业
办理部门:省、市、区属工程项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县(市)属工程项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到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申报资料:①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3份);④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合同(协议书)第一部分的复印件。
咨询电话:84907698
三、小型服务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办理事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服务业如餐饮、住宿、商店、超市、美容美发、洗浴、网吧、药店、健身、娱乐、维修、保洁、环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小型服务单位,均应为其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办理对象:小型服务行业企业
办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地的房产证或租房协议等能够证明经营场地面积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长沙市小型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或《长沙市家政服务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职工花名册(含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个人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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