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

时间:2024-03-10 13:36:10 赛赛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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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24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24,欢迎阅读。

  河北工伤待遇标准调整2024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交通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2、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河北省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6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一万九千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71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271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60706元

  (2)采矿业95838元

  (3)制造业8028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5727元

  (5)建筑业69392元

  (6)批发和零售业63068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7698元

  (8)住宿和餐饮业4534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2218元

  (10)金融业95401元

  (11)房地产业71833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98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3508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5032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4796元

  (16)教育86608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867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8373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4221元

  河北工伤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残后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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