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赔偿流程

时间:2023-04-05 15:57:4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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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及赔偿流程

  莱芜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赔偿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莱芜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 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莱芜工伤保险赔偿流程:

  一、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电话或2日内以书面形式(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当地人社部门。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3.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7.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受理

  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补正之日起15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调查取证

  在进行调查核实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

  四、决定

  应当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送达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填写《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回证》。

  六、争议处理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劳动能力鉴定

  因工、因病治疗完毕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自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60日内,如未对认定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季度组织一次鉴定),可由当地人社部门上报。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

  2、《山东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及2张一寸免冠照片;

  3、申请鉴定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2张(5寸);

  4、申请鉴定职工的原始病历有效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属职业病、精神病的,需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复印件;申请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以及收到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6、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提供被鉴定人与死亡职工存在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7、鉴定费250元;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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