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保险支付标准

时间:2020-08-23 17:23:50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2017北京工伤保险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暂时或永久的人身健康或生命的损害的一种补偿,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以及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等。2017北京工伤保险支付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下面去看看,欢迎阅览!

  北京市关于医事服务费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7〕6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7〕11号),

  医药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为贯彻落实本市医药分开改革方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二、工伤职工治疗工伤部位和职业病发生的医事服务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为:

  (一)支付三级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60元,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8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100元。

  (二)支付二级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3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50元,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7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90元。

  (三)支付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20元,副主任医师医事服务费40元,主任

  医师医事服务费60元,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80元。

  (四)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50元、40元。

  (五)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工伤医疗机构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60元、50元。

  三、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伤保险医事服务费有关政策实施情况的监

  管,规范工伤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严格工伤医疗费用审核,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四、各工伤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医事服务费有关政策,自觉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7年4月8日起执行。凡此前文件相关内容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2日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

  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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