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保险死亡待遇
青岛工伤保险死亡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又该如何进行申请?下面去了解一下详情吧!
青岛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类型 | 标准 |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青岛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 | 职工月工资*40% | |
其他亲属 | 职工月工资*30% | ||
孤寡老人/孤儿 | 以上标准增加10%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
领取说明: | |||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遇 | |||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青岛工伤保险死亡待遇申请:
【受理机构】:青岛社保局
【工亡待遇项目】: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
【发放资格确认时间】: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532-12333
申请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发生工伤事故导致死亡;
3、已被认定为工伤。
申请资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
2、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3、供养亲属相关证明资料:
a、户口簿;
b、申请人与因工死亡职工社会关系材料;
c、街道办事处或镇/县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申请人没有经济收入依靠死亡职员生活);
d、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工亡职工父母死亡证明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系工亡职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兄弟姐妹);
f、工亡职工子女死亡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申请人系工亡职工孙子女/外孙子女);
h、镇/县以上的民政部门证明(申请人系孤儿/孤寡老人)。
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死亡待遇申请。经过层层审核,符合条件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刘先生,青岛某公司职员。昨天不幸遭遇工伤死亡,留下一个六岁的孩子。现公司打算申请申领工伤保险死亡待遇,不知如何操作?青岛工亡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分析】:
1、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青岛职工不幸遭遇工伤死亡可以申领工伤死亡待遇。
2、青岛工伤死亡待遇项目包括丧葬费、辅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在青岛申领工亡待遇必须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亲属相关证明等资料。
4、用人单位备齐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死亡待遇申请。经过层层审核,符合条件则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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