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次性伤残补助津贴
青岛一次性伤残补助津贴,大家又有多少的了解呢?以下是具体的内容,欢迎阅览!
生活费用申领标准: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材料:
1、《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多次工伤事故、追加工伤认定部位等特殊情形)。
申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过预审,初审,复核,复审作出决定;
4、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送社保办财务部门复核,每月25日前下拨款项。
【受理机构】:青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分局
【申请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费用
【到账时间】:每月25日
【咨询电话】:053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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