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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海口市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海口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具体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伤残赔偿标准
海口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按照一到十级各有不同
一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至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以为本人工资的70%;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以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延伸阅读:海口出台工伤保险新规为建筑工人“撑伞”
近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争取用三年时间,实现海口全部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100%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撑起“保护伞”。
根据《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外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期间,应向海口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参保地工伤保险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清单,未提供清单或未为全部用工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海口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基数为该工程项目施工承办合同造价的15%。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不同风险类别实行不同的缴费费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类为1.2%,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桥梁、机电安装工程类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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