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时间:2020-08-30 12:07:21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中山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中山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中山市政府正式出台通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此次调整大幅下调各行业基准费率,与原固定费率1%相比,预计为中山市参保单位减少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9亿元,全市逾11万家企业、140多万名职工受惠。由于这次调整仅涉及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而不涉及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不会影响到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此次调整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劳务派遣企业,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国家规定的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 、0.4% 、0.7% 、0.9%、1.1%、1.3%、1.6%、1.9%

  据中山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实现工伤保险费率总体降低,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等行业,缴费基准费率由调整前的1%,调整为0.2%,下调比例达80%。中山市还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征收的基准费率水平,8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比国家规定的更低。中山市从今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调整后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3%、0.5%、0.6%、0.7%、0.8%、0.8%、0.8%。

  通知还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地税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 120%、150% 或向下浮动至80%、50%。但在阶段性下调基准费率期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暂不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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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未参保建筑项目将不能取得施工许可

  由于施工人员流动性比较大,建设项目又经过层层分包,工地上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建筑工人很容易遭遇维权难、“伤不起”等问题。不过自去年10月1日《中山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实施后,这种情况有所改观。笔者从市人社局19日上午举行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宣贯活动了解到,目前中山已有1700多个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现依法开工项目全覆盖。

  缴纳标准 新建项目为合同总造价1‰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实施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强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缴纳,并且需要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完成,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如果在向住建部门报建时无法提交由地税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住建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笔者获悉,在中山建筑业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为施工承包单位,对其承建每个建设项目都需缴纳相应费用。新建项目在开工之前,就要到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一次性为该项目缴纳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1‰的工伤保险费;在建项目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则按该工程剩余工期计算,按剩余施工天数占合同约定施工天数的比例核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应该将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也就是说,这笔钱必须作为施工方需要承担的成本。

  不过,相比工伤保险为工人和施工单位提供的保障,拿出1‰的工程款参保其实是一笔“划算”的投入。以合同总造价1亿元的项目为例,工伤保险费为10万元,然而一旦发生任何工伤事故,工人获得的医疗费、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很大机会会超过这一数额。因为按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可享受10项保险待遇,除了由工伤保险基金将100%支付工伤医疗费,根据伤残等级,还可获得至少相当于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同时还享有伤残津贴等按月发放的补助。

  避免纠纷 工伤保险跟项目走

  按照有关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需要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信息登记,确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又将工程分包的,在与分包单位、专业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关于代缴工伤保险费的协议,并向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时,总承包单位要负责督促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每月报人社部门备案,对项目施工期内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正因为在建筑业中的承包、分包、再分包等现象普遍存在,以往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很容易产生工人与承包商、分包商之间的纠纷。笔者了解到,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工伤保险的方式更为灵活: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中山社会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跟着项目走,能够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一线务工人员,避免产生纠纷,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是工伤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但长期以来由于建筑业自身特点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导致该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施工人员工伤风险高、保障力度不足。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中山正通过实施相应政策,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妥善化解因工伤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中山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拟按不同行业征收

  中山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拟划分为八大类,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拟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现正公开征求意见。

  《拟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内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记者采访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与原政策的区别在于,《征求意见稿》要求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0.4%、0.7%、0.9%、1.1%、1.3%、1.4%、1.5%。

  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 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 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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