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时间:2020-09-02 15:25:17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辽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辽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呢?以下是yjbys社保网为大家准备的辽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欢迎阅读!

  辽宁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

  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延伸阅读:上下班被撞认定工伤拟需法律文书

  辽宁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各级别拟增加1~2个月。其中,五级伤残职工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正在审核的《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修订办法有哪些变化?

  五至十级月均工资计发基数

  拟各增加1~2个月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自行选择领取渠道。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计发。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的,以其死亡前12个月平均伤残津贴为计发基数。

  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劳动、人事或者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人事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哪些单位得上工伤险?

  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需缴工伤险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本单位全部职工(含雇工,下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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