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最新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吧!
南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另外,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原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为:
1、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
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
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
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
2、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1623元/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6元。
延伸阅读:南京将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有依据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自5月10日起执行。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算不算工伤?根据《意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以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另外,5种情形也需要相关法律依据,包括: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认定工伤后有哪些待遇?《意见》明确,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和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给伤残津贴。5级和6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与4级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同步进行,其调整额分别为4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新增额的90%和8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至10级伤残,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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