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详细解读
一、工伤认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所需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一份;
3、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收据原件一份(加盖医疗单位业务章);
4、工伤职工伤病情况诊断书原件一份(加盖医疗单位业务章);
5、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清单明细原件一份(加盖医疗单位业务章)【门诊治疗的则需处方原件】;
6、工伤职工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加盖医疗单位业务章)【门诊治疗的不需要】;
7、赤峰市工残职工伤残部位诊疗项目申请单(住院后48小时之内填写送达);
8、领取费用审核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4、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鉴定证明书复印件;
5、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
四、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准备的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4、工伤职工因工致残鉴定证明书复印件;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6、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复印件;
7、劳动仲裁提供仲裁裁决书原件;
五、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条文注释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者为了更好地完成工作,自己到本单位以外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导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者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以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七、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
一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
二是发生事故后,需经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
三是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按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
四是职工乘坐城市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上下班的情况日益增多,受到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八、配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18日)第6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域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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