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0-12-20 14:07:59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有关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

  (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2)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

  (3)工作原因要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 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

  (4)主观要素: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

  (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1、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2、申请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有关工伤鉴定条件是什么】相关文章:

需要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是什么08-17

工伤鉴定依据是什么07-24

有关工伤费用申请条件06-27

申请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08-01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08-23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条件是什么10-17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08-01

申请工伤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07-19

第二次工伤鉴定条件简史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