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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工伤的事项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呢?关于提交材料方面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申请人申报工伤的事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申请人如何申报工伤?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xx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xx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xx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
③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④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⑤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⑥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⑦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4、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发生水上交通等事故的,除按职工工伤认定的报审程序外、须附公安水上交警或港航监督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处理事故证明。
5、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单位凭《工伤认定通知书》及时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
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的,可以进行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被鉴定为四级及四级以下伤残的,不评定护理依赖程度。
工伤职工无故拒绝劳动鉴定或者鉴定时拒绝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该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
申报工伤认定要注意什么?
1、申请工伤时还应注意提交下面的一些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受到暴力伤害的证明材料。
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因公外出的证明材料。
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因为公众l利益受伤的证明材料。
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三、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单位申请时限: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职工申请时限: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申请工伤认定必备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监控录像(照片)、证人证言等;
6、诊疗材料,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7、交通事故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
8、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所在用人单位未在本市参加工伤保险的);
10、《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中要求的其它资料。
工伤认定流程
1、用人单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社保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的出具《提交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材料;
3、资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调查;
4、社保经办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认定结结论,最长不超过60日做出结论,并于20个工作日内送达单位和工伤职工。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支付。超过单位申请时限后,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在发生或者发现工伤事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东莞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工伤认定相关问题解答
一、在东莞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要多长时间,如何办理?
【答】一般15日后认定结论。发生工伤事故之后,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所属社保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员及其近亲属也可申请。
二、7月份上班时候不幸遭遇工伤事故,住院治疗了两个月。现在单位说让我自己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可以吗?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吗?
【答】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帮您申请工伤认定,你或你亲属都可以帮你申请。只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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