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的方法

时间:2022-10-19 06:50:08 工伤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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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的方法

  对工伤鉴定不服的救济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如果工伤鉴定的结果出来后,劳动者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可以采取哪些救济途径?对工伤鉴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吗?

  对工伤鉴定不服怎么救济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

  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这就是说,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服的,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是根据国家评残标准进行的,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支持这项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是具体组织落实。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

  3、护理等级鉴定;

  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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