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联系单需要哪些资料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苏州生育保险联系单需要哪些资料,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女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
4、居住证(对流入人口)
办理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参加生育保险;
3、怀孕后。
范围:
六城区(姑苏区、高新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
六城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两单”办理政策不变。
跨县市参保人员的“两单”:
女方参保地在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户籍或居住地在苏州六城区(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新区、园区、吴江)的,两单办理地点统一为单位所在地(参保所在地)的`社区(村)。
反之亦然,如果女方参保地在苏州六城区(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新区、园区),但户籍或居住地在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两单办理地点也是统一为单位所在地(参保所在地)的社区(村)。
如果女方参保地、户籍或居住地都在昆山、张家港、常熟、太仓四县市范围内,但参保地在一县市,户籍或居住地在另一县市的,两单办理地点也是统一为单位所在地(参保所在地)的社区(村)。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经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后告知申领人所需材料;
2、情况清楚、材料齐全,双方签写《婚育情况承诺书》;
3、社工登录计生平台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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