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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什么待遇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产前检查费
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定额标准为:
妊娠满3个月不满5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500元;
妊娠满5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定额为800元
妊娠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定额为1000元
生育医疗费
在综合(或专科)三级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600元
在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生育的,正常生育医疗费限额为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限额为3000元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
计划生育手术与流,引产医疗费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为20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限额为150元;
绝育(复通)手术,限额为1500元;
妊娠2个月以内(含2个月)流产(包括药物流产)的,限额为200元;
妊娠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流产的,限额为6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限额为800元。
女职工生育产假标准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每名生育职工只享受一次晚育待遇。
女职工流产假期标准
妊娠不满2个月,采取药物流产的产假为7天,实施清宫术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注: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不单独享受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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