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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办理对象: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前在济南连续交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女职工(生育二胎者还必须符合领二胎证后怀孕的条件)
所需资料:
1、女职工本人济南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其上要注明联系电话、18位身份证号
2、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和住院收费票据原件(若在外省医院生育仅需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第一代身份证者需注明18位身份证号码)
4、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院病案室提供的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病案首页及医嘱单原件
7、有生育并发症者,需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告知是否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和报销)
8、告知是顺产还是剖腹产
备注:
1、未婚先孕者先需要开具规定格式证明到生育证核发的计划生育部门盖章;二胎必须是在批证之后怀孕。
2、生育证是外省签发的需要签发地派出所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只有在济南市定点医院生育才可进行生育并发症的鉴定,其他医院不报销鉴定费用但其他项目照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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