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一般由单位统一办理,其保险费由单位缴纳,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的,个人无法自己缴纳。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温馨提醒: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若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要承担员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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