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规定
现在的职场准妈妈越来越多了,摇篮也为不少职场妈妈们准备了职场休产假相关的建议,之前就分享过“产假后怎样适应工作”。但是其实小编发现,不少妈妈们对于休产假休几天,竟然还是迷迷糊糊的,所以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讨论一下如何休产假。
其实在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就有如下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总结起来就是以下几点: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②难产增加15天;③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④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可休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42天;⑤晚育产假,由各地根据本地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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