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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二胎准生政策规定
西安市生育保险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职工(二胎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陕西二胎准生政策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陕西省二胎准生政策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第二十四条 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 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三)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四)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标准和范围,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陕西二胎准生政策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共有236.7万对,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4-5万人。
两孩政策不会导致陕西人口规模迅速扩大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对象是一方户籍或居住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016年1月1日以后所有新出生的二孩都是符合政策的。
陕西省卫计委副主任、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宝琴介绍,陕西省从上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少生人口1200万,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如果不搞计划生育,陕西省现在的总人口将会突破5000万,那么,我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比现在更加尖锐和复杂”,刘宝琴介绍。
目前,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共有236.7万对,其中城镇有103.5万对,农村有133.2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陕西省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4-5万人,自增率将增加1-1.3个千分点,人口规模不会快速扩大”,刘宝琴介绍。
全面两孩≠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那么全面两孩实施后是否等于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呢?
刘宝琴介绍,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目的绝不是把人口控制的越少越好,而是要做到人口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并且人口总量适度、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分布合理。
“所以,随着我国人口客观形势的变化,对生育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而是为了科学地、全面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刘宝琴解释道。
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 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刘宝琴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奖励
刘宝琴介绍,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健康等方面都不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陕西省生育假如何延长,需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刘宝琴表示。
陕西将加强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
二胎政策的实行,导致一些高龄产妇增加的问题,刘宝琴介绍,陕西省将加快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产科、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增加产科床位,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都能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高危产妇门诊,健全接诊、会诊、转诊的工作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助产师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加强辅助生育中心建设,也将有效解决大龄夫妻不孕不育问题”,刘宝琴表示。
陕西二胎准生政策介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陕西二胎新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现在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妇,只需要和之前生育一孩时一样,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政策调整前的计划生育家庭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优先优惠政策。但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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