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一次性补贴标准规定

时间:2024-10-13 18:25:04 晓丽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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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一次性补贴标准规定

  在中国的人口政策中,独生子女政策曾扮演了重要角色,而针对这一政策下的家庭,各地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与补贴措施。黑龙江省作为东北的重要省份,在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及一次性补贴方面有着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黑龙江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一次性补贴标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黑龙江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一次性补贴标准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顾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每年120元。

  黑龙江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和一次性补贴标准规定

  发放标准

  在黑龙江省,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本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来说,凡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均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按月发放: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放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一费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若夫妻中有一方无单位,则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承担;若双方均无单位,则由当地财政支付。

  农村特别扶助:对于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除了上述的每月奖励费外,还可以领取同等标准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特别扶助金。这些费用旨在改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

  宅基地优先:在安排宅基地时,黑龙江省也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家庭,给予他们更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一次性补贴标准

  除了按月发放的奖励费外,黑龙江省还规定了一系列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以进一步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权益。

  领证奖励: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但选择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可一次性获得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退休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根据所在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一次性补助。例如,在鸡西市,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在退休后按退休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加发退休金;而实行养老保险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则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老年特别补贴:对于年满一定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如女方满55周岁,男方满60周岁),黑龙江省还给予每人每年一定数额的特别补贴。这一补贴旨在减轻老年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申领流程

  想要领取独生子女相关补助的家庭,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领。一般来说,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补贴金额将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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