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时间:2023-01-08 22:30:59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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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计生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精神,推动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为计生户多办实事、好事,经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一、投保对象与范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1至65周岁的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均可参保(每户投保人数不超过4人、农村二女、独女办证户已经投保不计其中)。

  2、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包括:各社区主干、分管计生领导、村务工作者、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计生协会小组长等)。

  二、投保费用与期限:

  1、投保费每个家庭人民币100元。

  2、投保期限为一年,即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

  三、保险责任与理赔金额

  每户家庭在保险有效期内享受人民币16.2万元的家庭保障,其中:

  1、意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由家庭成员平均分配。

  2、意外伤害医疗金额为人民币1.2万元,由家庭成员共享受。

  四、补助标准(“一户一份”指一个家庭交一份保险单)

  1、计生户:以一户一份由街道生育关怀基金给予补助人民币20元(其中农村二女户及独女户由市财政府全额补助,即人民币100元;独生户以一户一份由街道生育关怀基金给予补助人民币50元)。

  2、计生低保户、残疾户:以一户一份由街道生育关怀基金给予全额补助。

  3、计生工作者:以一户一份由街道生育关怀基金给予补助人民币50元。

  4、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以一户一份由市计生协会全额补助。

  PS双重身份的对象只办理一份,不得重复领取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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