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知识解读

时间:2020-09-04 09:51:22 生育保险 我要投稿

生育保险政策知识解读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政策知识解读

  生育保险是指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二、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哪些范围的费用应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下列费用应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3、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2、符合自治区及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3、在本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

  五、《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有关条文

  第十二条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流产时,企业应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l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晚育(23周岁零九个月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顺产98天难产113天基础上增加30天,男方护理假10天。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十三条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计划内流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和职工产假(护理假)计算。顺产98天,难产113天,多胞胎多生一胎增加15天。

  二、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实行报销。正常生产2500元以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自费项目除外),2500元以上报销2500元,难产4600以内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自费项目除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1500元以上报销1500元无补助费;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2500元以上报销2500元无补助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和生育者个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及有关诊断证明(医疗结算发票及清单或处方)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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